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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软件行业协会

    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竹园路209号中国(苏州)创业园4号楼219

    电子邮箱:rjxh123@163.com

    联系电话:0512-65212721

    网址:http://www.szrjb.com.cn/

    苏州软件动态

    【征求意见】关于公开征求《苏州市加快推动软件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24/7/15 16:53:19 人气:249
           为深入贯彻国家软件产业发展战略,有力促进我市软件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起草了《苏州市加快推动软件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8月10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实名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zxxrj@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苏州市加快推动软件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反馈,邮寄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998号苏州市工信局大数据处(邮编:21500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苏州市加快推动软件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苏州市加快推动软件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苏州市加快推动软件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软件产业集群发展,聚焦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深化中国软件名城建设,建设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工业软件发展高地,数字产业集聚区,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招引培育企业主体
    1.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工业软件和信创企业总部、研发机构和行业龙头。统筹省、市资金,对新引进的在苏新设立独立法人的工业软件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落户后在苏缴纳社保员工数达到50人以上,按注册资本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落户3年内,累计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的,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2. 鼓励企业增资扩产。支持各类企业围绕数字技术创新创业,在苏增资扩产,新设立软件企业。统筹省、市资金,对新设软件企业在苏缴纳社保员工数和营业收入同时达到20人和2000万元、50人和5000万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鼓励各类企业剥离数字化业务,新设立软件企业,比照上述标准进行奖励。
    3.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软件企业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软件企业,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进档补差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或“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百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入选省级重点软件企业培育库、苏州市重点软件企业库的企业,运营稳定且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幅超过50%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动态完善苏州市重点软件企业库,鼓励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瞪羚企业。


    二、加强名城名园建设
    4. 支持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各地区及时制定、更新建设软件产业的各项政策措施,采取超常规、系统性支持举措,推进软件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优化、完善和新建软件产业载体,大力推进产业园区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高端化发展。对软件方向获评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先导区、示范基地等),分别给予产业园区运营主体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5. 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各地区优化产业载体建设,高质量推进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加快产业集聚发展、关键技术创新、骨干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建设、产业生态融合等。统筹省、市资金,对市级及以上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区,按软件业务收入增量的2‰,给予产业园区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省级及以上软件名园,按软件业务收入增量的1‰,给予产业园区运营主体最高300万元的奖励,用于强化产业运行分析、优化企业服务、提升招商服务、企业培育、租金补贴等。


    三、增强软件创新能力
    6. 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在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的软硬件环境下开展应用软件研发创新和产业化落地;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围绕产品研发设计、制造运营管理、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工业互联网操作系统、嵌入式工控系统、智能工厂系统等工业软件,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鼓励龙头软件、信创企业等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根据建设运营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的重大“揭榜挂帅”项目,按项目投入最高50%配套,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7. 建立高水平工业软件创新中心。鼓励软件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制造企业、重点用户共建软件应用创新中心、行业性或区域性集成验证中心(含面向应用场景的软硬件适配测试中心、软件“中试验证”平台)等。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软件应用创新中心、集成验证中心,每年给予最高48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支持制造业企业开放应用场景,联合苏州工业软件应用创新中心、工业软件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对优质联合创新攻关项目,按项目软件投入的50%给予最高600万元的资金支持。
    8. 支持开源技术创新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设开源项目协同孵化中心、开源产业服务中心、开源项目安全漏洞检查中心等平台,提供代码托管及战略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合规指导等服务,积极打造苏州开源创新发展试验区,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支持。引导大中小企业、开发者基于开源操作系统、数据库、云原生等重点领域部署一批基础性、前瞻性的优质开源项目,打造开源企业集聚区。鼓励企业开源转型,在国内主流开源社区托管一批有基础、有创新、有市场前景的项目。鼓励基于开源技术的商业运营,对在关键领域形成国内、国际开源引领能力的开源软件项目给予200万元奖励。鼓励组建开源联盟,举办开源峰会和开源大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开源品牌活动。


    四、全面加强应用推广
    9. 强化数字化转型市场牵引。鼓励软件企业围绕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网络化连接,打造一批自主可控工业软件产品和研发运行一体化平台,加快云化工业软件和行业专用工业软件推广力度。鼓励智能车间、智能工厂、5G全连接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等采购优质工业软件产品,实现数字化转型。统筹省、市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以政府采购或补贴方式,通过云服务平台推广一批优质通用、小快轻准的工业软件,按各地工业软件应用推广成效,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10. 强化重点行业市场牵引。积极引导政务、国企、金融、医疗、教育、住建等重点领域用户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支持企业深化信创技术创新和应用,积极培育一批信创优秀解决方案,打造一批信创标杆工程,统筹省、市资金,对获评市级及以上信创标杆工程,按技术提供方研发投入的20%,最高给予50万元的奖励。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和软件园区应积极引导重点行业用户支持信创,参与建设信创标杆工程、编制行业信创建设指南和行业信创产品图谱。鼓励信创产品贯标、适配,对首轮贯标的用户企业,给予“首贯标”奖励,单个企业奖励给予50万元,加快软件产品在苏州开展信创适配,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 支持创新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支持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内空白、技术国内首创的首版次软件首购首用、推广应用。对经江苏省及以上认定的首版次工业软件和人工智能软件,最高按年度销售总额20%给予200万元奖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重大工程、重点应用系统建立率先采购优质创新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的激励机制。(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五、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12. 全面深化招才引智。鼓励海内外高层次、高技能软件人才团队来苏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纳入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支持,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和最高300万元购房补贴。对新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给予个人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对于入选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薪酬补贴。加强人才引进的经费保障和配套支持,按相关规定提供安居保障、子女教育、医疗健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特色服务。
    13. 加大产业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企业、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建设软件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加快软件人才培养,加强产业发展智力支撑,对省级、市级软件产业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统筹省、市资金,支持在苏高校联合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等开源社区、国内外开源龙头企业,灵活采取联合培养、联合研发、应用创新、产业孵化等形式,共建开源人才生态创新基地,给予200万元奖励,连续支持最高不超过3年。


    六、加大综合保障力度
    14. 全方位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作用,重点投向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等重大投资项目,吸引投资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撬动社会资本投资软件产业。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荐苏州市重点软件企业进入“苏信贷”白名单企业,持续做优普惠金融产品及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软件企业的业务和资产构成特点,创新提供软件企业适用的金融产品。建立苏州市重点软件企业与各类金融服务平台对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证券化等融资手段,为软件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15.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市场化推进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其在产业发展、政策咨询、双招双引、服务企业等方面桥梁纽带作用。建立政策信息沟通渠道,邀请行业协会参与标准、规划和政策文件制定,参加有关行业工作会议。鼓励行业协会组织举办项目路演、产品发布、技术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要素对接活动(平台)。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政策所指软件企业是在苏州依法登记注册,以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纳入工信部软件统计的企业。执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


    来源: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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