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产(行)业专家、高层次人才项目专家在专项资金、人才评审、发展规划、课题研究等各类评审、咨询、决策中的科学性、规范性、权威性作用,进一步充实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库,根据《市工信局专项资金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苏工信综规〔2021〕7号)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决定公开征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行)业专家和高层次人才项目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产(行)业专家库。主要从重点企业、高校院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中征集专家。征集范围分为产业领域和专业领域。
产业领域包含光子(光芯片、光制造、光通讯、光显示、光医疗)、新型显示、集成电路、其他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工业软件、汽车整车电子及零部件、航空航天、智能车联网、氢燃料电池汽车、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新能源(氢能、风电、光伏、智能电网)、电梯、智能装备、创新药物、高端医疗器械、生物技术、纳米新材料、先进金属材料、高性能功能纤维材料、先进碳材料、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纺织服装、工艺美术、丝绸、数字产业(软件工程、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元宇宙)、工业互联网、5G(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应用产业)、节能环保、船舶海工装备等。
专业领域包含智能制造、工业设计、服务型制造、工业文化遗产、企业管理、经济管理、兼并重组、平台基地建设、计算机应用技术、医药投行、应急环保、财务审计等。
各处室可根据工作实际增设领域,并按照要求完善专家库。
(二)高层次人才项目专家库。主要由行业龙头企业高层次人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征集范围包含新型电力装备、新能源、物联网、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高端纺织、新材料、半导体、高端装备、航空航天、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新能源汽车、智能车联网、新一代信息通信、节能环保、新型食品、软件与信息服务、新兴数字产业、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基因技术及细胞治疗、先进计算、虚拟现实、量子科技、类脑智能等。
二、服务内容 专家库主要为我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和保障。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参与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验收等工作。
(二)参与工信领域课题、规划、政策文件、人才项目的制定、评审、论证等工作。
(三)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四)参与其他咨询论证工作。
三、征集条件
(一)产(行)业专家库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诚信履职。本人和推荐单位的信用良好,自觉遵守专家库管理规则。
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行业影响力,熟悉相关政策、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最新发展动态,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3.年龄为60周岁以内的在职人员(资深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评审、咨询、审计等工作。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市工信局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5.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较重及以上信用不良记录。
6.其他条件:
(1)企业专家。所在企业为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企业等;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是企业专利、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完成人。
(2)高校院所专家。长期从事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参与过企业横向课题研发,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5年以上。基层科研人员,需具有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8年以上。
(3)管理专家。需担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科级正职(含)以上职务,担任高校、院所副处级(含)以上职务,或是创新创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社会团体负责人、行业协会(学会)、国家和省级创新型企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4)财务专家。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高层次人才项目专家库 除应具备上述产(行)业专家条件外,高层次人才项目专家还应具备相应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本行业领域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或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各项人才计划入选者。主要由知名企业副总裁及以上职务等高层次人才,风险投资领域相关专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技术部门等知名专家组成。
四、征集程序 产(行)业专家和高层次人才项目专家征集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的方式,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入库专家填写《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技术职称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所有材料均请提供PDF格式电子扫描件,附件2请同时提供excel格式文件)按对应方向报市工信局相关业务处室(见附件1,其中高层次人才项目专家请报送市工信局组织人事处)。
2.市工信局相关业务处室按照《市工信局专项资金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受理、审核、把关与自身产业和专业领域相关的专家申请资料,初步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并将汇总表(见附件3)报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3.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汇总各业务处室推荐的拟入库专家名单,报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入库专家。
4.对已入选工信部、省工信厅专家库的专家,可直接入库。
五、日常管理 (一)市工信局开展项目评审、课题立项、咨询论证等工作,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专家在参加相关工作时,按相关规定标准获得相应费用。
(二)入库专家应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履行专家职责,对无故不参加或多次不参加评审活动、违反评审纪律以及表现不良的专家,将采取剔除出库等方式进行处理,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工信局专项资金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我局将不定期对已入库专家信息进行更新和补充,定期查看评审专家评价记录,及时调整不适宜继续承担评审工作的专家。
本次征集工作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电话:68616251。
附件:1.各相关业务处室联系方式
2.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入库申请表
3.推荐入库专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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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