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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3/21 11:19:19 人气:790

    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江苏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2〕56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过程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科技部门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申请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评价企业需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取得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

    2.苏州市科技局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原则上每月完成不少于一批次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最后一批在10月12日前提交。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分批汇总公示、公告,于10月31日前完成最后一批拟入库企业公示文件发布工作。

    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地方贴近企业优势,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诉求,加强跟踪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和服务手段,积极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季度(季末15天内)进行统计调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探索建立企业分层分类机制,选树优秀企业典型。

    二、有关要求

    1.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2.企业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时,法人签名应清晰易辨认,且为本人签名或盖章,公司公章须为红章;如果企业符合直通车条件,也需按要求填写申报(与本申报单位无关的、不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请不要上传)。

    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培育体系,积极发动辖区内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参与评价,强化评价入库工作与创业孵化载体、创业创新大赛工作相协同,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到“应评尽评”。积极加强与工信、税务、市监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形成工作联动和合力,及时掌握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全面落实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的优惠政策。

    4.强化参评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即时监督、动态监管、集中抽查等多种手段,对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苏州市科技局按程序及时提请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撤销登记编号,统一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5.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评价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

    联系人:

    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高新技术科 王怡 0512-65166181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17


    附件1.《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2〕56号)

    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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